据柬媒消息,柬埔寨《刑法》第377条规定,诈骗罪名是指利用假名、虚假身份或者采用诈骗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判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罚款100万至600万瑞尔(约合250至1500美元)。
如果情节严重,包括:滥用官职、冒充官员、发行证券、筹集人道主义或社会援助资金等,被告将被判处2至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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