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招生单位公章,诈骗学生家长钱财 (2022)沪0101刑初697号 基本案情:2022年5月间,被告人赵某得知被害人朱某之子晏某1因户籍原因无法在沪参加中考的情况后,遂向朱某谎称自己能为此事提供帮助,但需要操办费用。被害人朱某信以为真,于2022年5月1日在其开设于本市XX路XX号的文印店内通过微信向被告人赵某转账网民币2万元,又通过手机银行向赵某转账网民币5万元。被告人赵某得款后自行花用殆尽。 为掩盖上述谎言,被告人赵某于同年5月初自制一张“特困生就地中考申请表”,并通过微信让他人私刻“上海市黄浦区招生办”公章和“审核通过入档”印章各一枚,盖于该申请表上,以此向被害人朱某谎称就地中考事宜已经办妥。5月5日下午,被害人朱某经向相关单位查询,发现并无被告人赵某所称的中考政策。当晚,朱某的丈夫晏某2在本市XX路XX号附近找到赵某,要求其还款,未果后由朱某报警,公安民警在现场将被告人赵某抓获,并从其借住处查获伪造的“上海市黄浦区招生办”字样的公章、“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与补偿专用章”字样的公章各一枚,以及“审核通过入档”字样的印章一枚。 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的家属已向被害人朱某作了全额退赔,并取得了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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