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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诈骗平台搬到迪拜、吉隆坡,涉案2.2亿!17人在浙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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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诈骗平台搬到迪拜、吉隆坡,涉案2.2亿!17人在浙江被判刑

2021-9-10 22:27| 发布者: 环球博讯| 查看: 817 |原作者: 环球博讯|来自: https://www.wgi8.com/news/news_112212.html
摘要: 近日,由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等14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杜某等3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5225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将诈骗平台搬到迪拜、吉隆坡,涉案2.2亿!17人在浙江被判刑

 

近日,由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等14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杜某等3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5225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9年,公安机关在办理刘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中发现,由该团伙搭建的第四方非法结算支付通道,为一个名为澳汇期货平台提供客户入金及资金结算服务,帮助该平台躲避公安机关打击,先后转移客户资金7000余万。公安机关于2020年8月对该澳汇期货平台立案侦查,主犯冯某等人被刑事拘留。2020年9月,冯某和该平台主要成员被龙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2015年,冯某等人成立澳汇公司,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下搭建澳汇期货平台,招揽国内用户在平台注册投资,购买外汇、黄金、原油、股票指数等产品。用户在该平台上可以买涨买跌,当天买进就可卖出,无需审核,交易灵活门槛低,而且还设置了最大400倍的杠杆,让小额投资者可以用较小资金获得较大交易额度,对国内客户非常具有吸引力。平台则以收取客户交易的手续费、“点差”费等方式获利。据统计,该澳汇平台非法期货交易金额达2.2亿元。

 

为扩大澳汇平台“知名度”,该平台员工会通过拉人进微信群、在朋友圈发广告、打电话等方式,鼓吹平台成立时间长、持有国外正规牌照、低投入高回报等吸引客户。同时,为留住和扩大客户数量,平台推出发展经纪人制度,老客户成为平台代理后可以发展新客户,根据下线客户的交易金额就能够赚取相应佣金。冯某等人还专门成立数据公司和广告公司,为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宣传推广。该团伙还以免费对客户进行炒期货培训为由,收集潜在客户信息数据。在该团伙努力“招揽”下,共有10万余人在平台注册投资。

 

由于澳汇平台在国内属于非法平台,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冯某等人将公司搬至阿联酋迪拜、马来西亚吉隆坡等地办公,并继续对国内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服务。为逃避资金监管,该平台除利用第四方支付结算通道进行资金结算外,还借用大量私人账户进行结算,即客户入金将钱汇入私人账号,申请出金后则从其他私人账号收到汇款。同时,该团伙为“洗白”非法所得,又通过冯某前妻杜某及其亲朋好友账户进行资金转移,冯某一人即获利5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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