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运用云上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与蒋某二人系夫妻,在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2月28日,二人先后使用其名下的银行卡,下载“心悦”手机软件,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以“刷单”方式反复进行收款转账操作,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从中获取转账金额提成。“刷单”期间,被告人陈某支付结算总金额250余万,获取违法所得1万余元;被告人蒋某支付结算总金额185余万,获取违法所得7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被告人陈某、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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